药品名 | 力烟酰胺片 | 通用名称 | 烟酰胺片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包装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每瓶100片。 | 有效期 | 36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力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初生~3岁为5~9mg,4岁~6岁为12mg,7岁~10岁为13mg,男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5~20mg,女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3~15mg,孕妇17mg,乳母为20mg,口服:防治糙皮病,每次50~200mg(1~4p片),每日500mg(10片)。
1.症状消失后应停药。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烟酰胺无扩张血管作用,服用降血压药的高血压患者需要补充烟酸时可用本品。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常见皮肤潮红和瘙痒。 2.偶见头晕、恶心、食欲缺乏等,但可逐渐适应,症状自行消失。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等。
1.烟酰胺与异烟肼有拮抗作用,长期服用异烟肼时应适当补充烟酰胺。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烟酸在体内的转化产物,是辅酶I和辅酶II的重要组成成份,参与体内生物氧化过程。缺乏时可发生糙皮病,症状如皮炎、舌炎、食欲缺乏、烦躁失眠、感觉异常等。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每瓶100片。
尚不明确。
处方药
非
片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为:烟酰胺。
国药准字H120202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