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珠江维生素A胶丸 | 通用名称 | 维生素A胶丸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包装 | 塑料瓶装,每瓶装100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含黄色或深黄色油状液。 |
珠江
口服。成人一日1粒。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得超量服用。2.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按推荐剂量服用,无。如一日10万单位以上、连服6个月可引起慢性中毒,表现为食欲缺乏、呕吐、腹泻、皮肤发痒、干燥和脱屑、颅内压增高。2.急性中毒可见异常激动、嗜睡、复视、颅内压增高等症状。
维生素A过多症患者禁用。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1.氢氧化铝、硫糖铝能干扰维生素A的吸收。2.口服避孕药可提高血浆维生素A的浓度。3.与维生素E合用时,可促进维生素A吸收和利用。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维生素A具有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结膜、角膜等正常功能的作用,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A不足时,则骨骼生长不良,生殖功能衰退,过度角化,皮肤粗糙、干燥,眼结膜表层角化、脱屑,引起干眼症及角膜软化。
塑料瓶装,每瓶装100粒。
处方药
甲类
胶囊
本品为维生素A醋酸酯。
国药准字H44024923
广州珠江制药厂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