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时代阳光(喉咽清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喉咽清口服液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
包装 | 10ml*6支 | 有效期 | 暂定一年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液体;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
时代阳光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如有高热体温超过38.5℃及扁桃体肿大者,请及时上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
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实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发热、口渴、便秘;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经动物实验,其结果表明具有解热、抗炎、镇咳的药理作用,还有一定的抑菌效应。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10ml*6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OTC甲类
非
国产
合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土牛膝、马兰草、车前草、天名精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036(Z-009)-2005(Z)
国药准字Z10950035
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