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川鹿新鹿(龙胆泻肝胶囊) | 通用名称 | 龙胆泻肝胶囊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0.5g*36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川鹿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孕妇忌服。
清肝胆,利湿热。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抑菌、抗炎、抗过敏、提高体液免疫功能。本品动物试验表明对乙型链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并有抗过敏作用,同时在免疫方面也有调节作用。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年老体弱慎用。
0.5g*36粒
尚不明确。
处方药
非
国产
胶囊剂
尚不明确。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国药准字Z20053690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