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张恒春(明目地黄丸) | 通用名称 | 明目地黄丸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300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浓缩丸;气微香,味先甜而后苦、涩。 |
张恒春
口服:水蜜丸每次6克,或小蜜丸每次9克,或大蜜丸每次1丸,每日2次。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5.感冒时不宜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滋肾,养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目涩畏光,视物模糊,迎风流泪。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300粒
尚不明确。
OTC甲类
甲类
国产
丸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熟地黄、酒萸肉、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枸杞子、菊花、当归、白芍、蒺藜、段石决明。辅料为蜂蜜。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国药准字Z34020133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