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痛经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痛经口服液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阴凉干燥处 |
包装 | 10毫升*6支 | 有效期 | 2年 |
性状 | -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2~3次。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经前3~7天或经期服药,有生育要求(未避孕)者,宜经期服药。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行气活血,调经止痛。用于气滞血瘀引起痛经症的经前、经期腹部胀痛。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实验发现,痛经口服液在抑制子宫强烈收缩及镇痛作用上,与消炎痛类似可提示本品可能有影响PGF2a释放的作用。其机制尚待进一步探讨. 2.镇痛作用的影响热板法测得在2h内痛反应时间在延长均在50%以上,说明痛经口服液镇痛作用是肯定的。 3.毒理作用的影响:灌胃测得小鼠最大耐受倍数=人用量的500(倍)。腹腔注射测得LD50为122.4g/kg。由此说明,口服液毒性较低,使用安全性高。
10毫升*6支
OTC甲类
非
国产
合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当归、香附(制)、川芎、乌药、白芍。
国药准字Z5102197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