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消食十味丸 | 通用名称 | 消食十味丸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阴凉干燥处 |
包装 | 30粒*2板/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性状 | -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1周症状无改善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消积,祛寒性“协日”。用于消化不良,胃脘疼痛,寒性痞症,嗳气吞酸,对寒性“协日”尤为有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抗溃疡:消食十味丸具有抗应激性溃疡发生的作用。 2.排除胃肠道积气:消食十味丸可使胃运动期显著延长,静止期缩短,使胃收缩波的强度明显增高,能排除胃肠道积气,加强胃的运动,胃排空率也明显加快。 3.促进消化液分泌:消食十味丸能使胃液分泌量增加30-70%,增加胃的消化能力。 4.抗炎作用:消食十味丸对角叉菜胶引起的肿胀有明显抑制作用;对蛋清及冰醋酸等致炎剂诱发的动物炎症也有很好的抗炎作用。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0粒*2板/盒
处方药
非
国产
丸剂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黑冰片、白豆蔻、牛胆粉、连翘、荜茇、石榴、木鳖子(制)、光明盐、诃子、肉桂。
国药准字Z15021068
内蒙古库伦蒙药厂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