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泰康仁复方鲜竹沥液 | 通用名称 | 复方鲜竹沥液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包装 | 10毫升*10支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液体;气香,味甜。 |
泰康仁
口服,一次20ml,一日2-3次。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5.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用药期间,忌烟及辛热,生冷油腻食物。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痰黄黏稠。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0毫升*10支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OTC甲类
非
国产
合剂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鲜竹沥、鱼腥草、枇杷叶、桔梗、生半夏、生姜、薄荷油。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国药准字Z20053633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