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正茂痛经灵颗粒 | 通用名称 | 痛经灵颗粒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 |
包装 | 药用复合膜,25克*10袋/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正茂
开水冲服,月经来潮以前五天开始服药,隔日服,每次服1~2袋,一日2次。经期开始后连服两日。三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过多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应经期服药。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痛经。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儿童不适用。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用复合膜,25克*10袋/盒。
尚不明确。
OTC甲类
非
颗粒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丹参、赤芍、香附(醋制)、玫瑰花、蒲黄、延胡索(醋制)、五灵脂(制)、桂枝、红花、乌药。辅料为:蔗糖、糊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2492004
国药准字Z22024597
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