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南洋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 通用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
包装 | 外用液体药用聚酯瓶及聚丙烯喷雾剂泵,15ml/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南洋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或遵医嘱。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尚不明确。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外用液体药用聚酯瓶及聚丙烯喷雾剂泵,15ml/瓶。
尚不明确。
OTC甲类
非
喷雾剂
本品每瓶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乙醇、1,2-丙二醇。
国家药品标准WS1-(X-077)-2003Z
国药准字H20163114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