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咳喘停膏 | 通用名称 | 咳喘停膏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
| 包装 | 100g | 有效期 | 暂定一年半 |
| 性状 | - |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痰多,寒热症状不明显者。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止咳理气平喘。用于伤风感冒,咳嗽,气喘。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0g
OTC甲类
非
国产
煎膏剂(膏滋)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麻黄(制)、苦杏仁、紫苏子、百部(制)、紫菀(制)、枇杷叶、桑白皮(制)、知母、白前、赭石等14味。
国药准字Z2009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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