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铝碳酸镁片 | 通用名称 | 铝碳酸镁片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保存。 |
包装 | 0.5g*30片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1.口服(咀嚼后服用),一次1-2片,一日3次。 2.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妊娠期头3个月,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慢性胃炎。 2.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1.服药后1~2小时内应避免服用其他药物,因氢氧化铝可与其他药物结合而降低吸收,影响疗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有明显抗酸作用,并兼有胃黏膜保护作用,对胆酸也有一定吸附作用,其作用迅速、温和、持久。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0.5g*30片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片剂
本品主药铝碳酸镁为不溶于水的结晶性粉末,呈层状网络结构,口服之后不被胃肠道吸收,临床研究表明,连续服用28天后,血清中的铝、镁、钙仍在正常范围。
本品为铝碳酸镁。
国家药品标准WS1-(X-317)-2003Z
国药准字H20083441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