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维A酸乳膏 | 通用名称 | 维A酸乳膏 |
医保 | 甲类 | 贮藏 |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10g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1—3次或遵医嘱。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儿童慎用。 3.不应大面积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 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 9.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药部位可能发生红斑、肿胀,脱屑、结痂、色素增加或减退。偶见。
1.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1.与光敏感药合用有增加光敏性的危险。 2.与肥皂等清洁剂、含脱屑药制剂(如过氧苯甲酰、雷锁辛、水杨酸、硫磺等)、含乙醇制剂、异维A酸等共用,可加剧皮肤刺激或干燥,因此必须慎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可促进表皮细胞更新,调节表皮细胞增殖和分化,使角质层细胞疏松而容易脱落,有利于去除粉刺,并抑制新的粉刺形成。
儿童慎用。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10g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处方药
甲类
国产
乳膏剂
口服吸收后,可通过肝脏与蛋白结合,被运转至全身,经胆汁排出,口服1mg/kg后,血药峰浓度可达0.3~0.5μg/ml。
:维A酸。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国药准字H20053241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