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通用名称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遮光,密闭保存。 |
包装 | 10ml/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眼用制剂在开启后最多可使用4周。
偶尔有辛辣似蜇样的刺激症状。
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1.氧氟沙星与抗凝剂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明显。 2.本品与头孢噻肟、甲硝唑、克林霉素、环孢菌素等同用后,各药物的药动学过程均无明显改变。
1.通过抑制细菌原核细胞DNA旋转酶和DNA复制而发挥作用。 2.由于其独特的作用机理,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的特点,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群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 3.对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溶血链球菌、肠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细菌属、肺炎杆菌、肠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绿脓杆菌、流感嗜血杆菌、Acinetobacter属、CamPylobacter属、PeptostoreptoCoCus属、衣原体属敏感性菌种等感染症有效。 4.本品与其他抗菌药未见交叉耐药性。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10ml/瓶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处方药
乙类
国产
眼用制剂
1.文献报道在30个健康女性受试者中,测定了氧氟沙星滴眼液使用十天过程中血清、尿及眼泪中的药物浓度,血清中的药物浓度范围在0.4ng/ml到0.9ng/ml,其药物浓度比使用普通制剂的药物浓度低1000倍。 2.连续用药11天,最后一次用药后40分钟内泪液中的药物浓度范围为5.7~3lmg/g。 3.用药后四小时,泪液中的平均药物浓度为9.2mg/g。 4.在尿液中氧氟沙星主要以原型形式排出。
本品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f嗪-6-羧酸。
WS1-(X-092)-2002Z
国药准字H20067760
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
丹参﹑泽兰﹑桃仁﹑红花﹑赤芍﹑白芷﹑陈皮﹑泽泻﹑王不留行﹑败酱﹑川楝子﹑小茴香(盐制)﹑黄柏(盐制)。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篇蓄、延胡索(醋制)、鸡内金(烫)、丹参、木香、瞿麦、牛膝、海金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