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虫草头孢菌胶囊 | 通用名称 | 虫草头孢菌胶囊 |
| 医保 | 非 | 贮藏 | 密封保存。 |
| 包装 | 0.25g*50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 | ||
口服,一次5~15粒,一日3次。
1.忌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凡阴虚火旺,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禁用。
补肺肾,益精气。用于肺肾两虚引起的咳嗽,气喘,腰背酸痛。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0.25g*50粒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处方药
非
国产
胶囊剂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本品内容物系从新鲜冬虫夏草中分离得到的麦角菌科真菌虫草头孢。
国药准字H37023596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