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 | 明目上清丸 | 通用名称 | 明目上清丸 |
医保 | 乙类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
包装 | 9g*6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性状 | -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2次。
1.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爆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 ,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爆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5.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本品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暴发火眼。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忌服。
9g*6袋/盒
尚不明确。
OTC甲类
乙类
国产
丸剂(水丸)
尚不明确。
本品主要成分薄荷脑、蝉蜕、车前子、陈皮、赤芍、当归、甘草、黄连、黄芩、蒺藜、荆芥油、桔梗、菊花、连翘、麦冬、石膏、熟大黄、天花粉、玄参、栀子、枳壳。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
国药准字Z220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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