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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上清丸

明目上清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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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 明目上清丸 通用名称 明目上清丸
医保 乙类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包装 瓶装 有效期 24个月
性状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克,一日1-2次。

注意事项

1.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爆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 ,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爆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5.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适应症

本品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暴发火眼。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忌服。

包装

瓶装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乙类

国家/地区

国产

剂型

丸剂(水丸)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薄荷脑、蝉蜕、车前子、陈皮、赤芍、当归、甘草、黄连、黄芩、蒺藜、荆芥油、桔梗、菊花、连翘、麦冬、石膏、熟大黄、天花粉、玄参、栀子、枳壳。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707

企业名称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