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 | 天衡枢丹(盐酸昂丹司琼片) | 通用名称 | 盐酸昂丹司琼片 |
| 医保 | 非 | 贮藏 |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
| 包装 | 铝塑,10片/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
天衡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对本品过敏者,胃肠梗阻者。
止吐药。用于: ①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②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1.没有证据表明本品会诱导或抑制其它同时服用药物的代谢。有专门研究表明,本品与酒精、替马西泮、呋塞米、曲马多及丙泊酚无相互作用。 2.对司巴丁及异喹胍代谢差的患者,对本品消除的半衰期无影响。对这类患者重复给药后,药物的暴露水平与正常人体无差异,故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不须改变。 3.与地塞米松合用可加强止吐效果。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铝塑,10片/盒。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处方药
非
国产
片剂
口服本品约2小时左右达血浆峰浓度,其生物利用度大约为60%(老年人则更高)。口服或静脉给药时,本品的体内情况大致相同,其消除半衰期约3小时。老年人可能延长至5小时。药物彻底代谢,代谢物经肾脏(75%)与肝脏(25%)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5%。
盐酸昂丹司琼。
国药准字H10960146
宁波天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